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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紅,什么是分紅?

            2011-11-24 1:14:51   來源:本站原創   佚名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撥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撥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雇主變更”。美國芝加哥大學羅勃·桑納德教授對分紅定義為:“所謂分紅,簡言之,是指受雇員工在其正常薪資之外,分配一部分雇主所得的利潤而言”。
              “辭!睂Ψ旨t的解釋為:“企業團體于每屆決算時,由盈余中提出一部分分配于使用人或勞動者,謂之分紅,亦稱花紅,含有獎勵勞動補助工資之意”。陸光先生亦有類似的定義:“雇主為通過人性合作,提高生產,降低成本,因而根據一項自由的合約,將事業單位獲得的利潤,依照事先訂定的比率,與被雇人共享”。此外李善勐先生所作的定義為:“一個經營業務的公司,于經濟繁榮的年度中,獲得盈利,在凈得中提出一部分分配給員工,謂之分紅”。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營業年度終了,經過決算,如有盈余,通例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提存法定盈余公積,提列定率股息后,余數即為股息及紅利,是股東出資的報酬,若讓出若干嘉惠員工,即系分紅!
              在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余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余公積已超過資本總額 50%時,或于有盈余的年度所提存的盈余公積,有超過該盈余 20%數額者,公司為維持股票的價格,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由此可知分配紅利的限制。

            簡介:分紅有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兩種方式,這兩種分紅方式的差別是,一個是單利增值,而紅利再投資是復利增值。所以大多數客戶比較喜歡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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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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