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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銀行下架理財產品轉讓業務的原因

            2021-03-25 16:29 南方財富網

              多家銀行下架理財產品轉讓業務的原因

              從銀行業內獲悉,由于收到窗口指導,部分銀行下架理財產品轉讓業務。原因是,監管部門認為理財產品轉讓業務不符合銀行自身定位。

              各銀行理財產品轉讓業務下架進度不一。近期,浦發銀行發布公告稱,因系統升級改造,將于2021年3月23日起,停止理財產品轉讓業務,該行電子渠道(App、網銀)原理財轉讓相關入口界 面將同步下架。民生銀行、招行、興業銀行等已在早些時候下架理財轉讓業務。

              也有部分銀行目前還保留轉讓業務,如浙商銀行、寧波銀行等。

              在各類銀行理財產品中,除現金管理類產品可以隨時贖回之外,其他理財產品期限有長有短,長則3年,短則1個月。對于購買長期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如需在理財產品未到期前著急用錢,可以通過轉讓的形式,提前拿回理財資金。例如,投資者購買一款期限180天的理財產品,在90天時想提前拿回資金,就可以通過轉讓給下家,實現提前“贖回”。

              理財轉讓模式大體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轉讓,一種是平臺掛單轉讓。一般來說,轉讓方要讓渡一部分收益率,受讓方一般會獲得更高的收益率�;旧�,理財轉讓業務的特點是“轉讓者本金不損失,受讓者獲得高收益”。

              據了解,理財轉讓業務始于2019年前后,受到投資者追捧,部分銀行的理財轉讓甚至還出現過“秒光”的情況。

              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銀行之所以推出這項業務,一是為便利用戶的流動性需求;二是對銀行而言,有利于發行長久期理財產品。

              “對于投資者來講,流動性大大提高了。如果投資者持有一個3年期的理財產品,在沒有轉讓業務之前,只能等產品到期后兌付。但如果有轉讓業務,投資者可以提前轉讓給別人,實現間接變現。”一家城商行資管部總經理助理表示,如果有變現功能,對銀行來說,發行長久期的理財產品也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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