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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交割

            2007-1-8 20:29:34   來源:南方財富網   股票入門
                
            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制作買賣報告書,于成立后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并于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備。買進者以紅色印制,賣出者以蘭色印制。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
             。ㄈ┯嘘P交割的一些規定
              對于交割,證券交易所一般規定:
             。1)在交割日的規定時間內,買方應將價款,賣方應將證券送至清算部。
              (2)賣方將證券交付買方時,意味著權利的相應轉移。
             。3)證券商不得因客戶的違約而不進行交割。
             。4)證券商違背義務時,證券交易所可在交割當日收盤前一定時間內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賣出或買進。價格上發生的差額以及經紀人傭金及其他費用,應由違背交割義務的證券商負擔。若交割日收盤前無法了結交易,則應由證券交易所從證券商中選定3-5人為評價人,評定該證券的價格,作為清算的依據。
             。5)若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時,其經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種其他買賣,可由證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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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元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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